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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鸿翔皮件有限责任公司
特 许 经 销 合 同
甲方:安徽鸿翔皮件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:HX-
乙方: 签约地点:
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、互惠互利的原则,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,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,经双方友好协商,就甲方代理的箱包品牌在XX省XX市XXXXXX销售事宜特订立以下合作条款,以资双方共同信守。
一、总则:
1、甲方将XX等品牌系列产品销售给乙方,并授权乙方经销。
2、授权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,为期XX。
二、经销合作的结算方式与价格:
1、乙方授权期内必须达到进货额XX万元的目标保底额,首次进货款不得低于XX万元。
2、供货价按照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扣供货。若完成目标保底额,甲方将一次性返还进货额的X%作为奖励;若连续X个月完不成目标保底额,甲方有权终止合同。
3、授权期内乙方需按甲方统一建议零售价销售,特殊情况下不得低于零售价格的X折销售,并提前通知甲方知晓,甲方销售给乙方的单价及建议零售价另行附表。
4、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当日内交至甲方XXX元的合同保证金。合同期满即退回合同保证金。
三、运输方式:甲方负责将货运至合肥货运市场,其余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四、付款方式:款到发货,甲方按乙方订货清单发货。
五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:
1、所有广告、灯箱全部由甲方统一策划,展示架装潢费用原则上由乙方承担,如需甲方承担部分费用,则应先申请并得到认可方可执行,若费用由甲方承担,则产权归甲方。
2、乙方在甲方所代理产品区域内不得陈列代理其他品牌箱包,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。
六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:
1、乙方须在经销区内积极推广合约产品。
2、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将产品越区销售。
七、售后服务:
甲方负责产品的维修及售后服务,按照品牌公司维修条款执行,乙方应大力协助。
八、合同期限内:
1、甲方所发新款,在无瑕疵,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XX日内甲方给予调换。
2、此合同不适用于集团购买及网络销售。
九、合同期终止:
乙方库存货品在无瑕疵,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以XX折价格进行回收。
十、若发生纠纷,双方应友好协商,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,申请法律仲裁。
十一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,未尽事宜双方以附件方式增列。
十二、本协议经签约双方签字、盖章后生效。
十三、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鸿翔皮件有限责任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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